筆者近日迷上本土電影,今晚選擇收看《那夜凌晨,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》。這電影似乎是一齣鬧劇,卻埋藏著深層意義,值得深思。

  《那》講述一班「生環者」糊里糊塗落入一場災禍的故事,整個故事既懸疑,又引人入勝。其中有個深刻情節:一位青少年向一位女生施以強暴,致使其死亡。生還者認為該青少年有罪,應予以懲罰;有人主張用死刑,有人主張用其他方式制裁。經過幾番討論,他們還是將青少年處以死刑。行刑之際,大家遲遲不肯動手,手上一張水果刀,你推我讓。大家都似乎在猶疑。

  先不討論他們是否有行使私刑的權利;單看動手時候的心態,經已值得觀眾不寒而慄。他們一直在討論誰人先動手,直至第一人動刀,大家的思緒開始轉向。他們所關心的不再是該用甚麼刑,而是研究如何用刑——如何將青少年處死,同時自己不用怎麼負上責任。結果,有人選擇只刺他的肩膀,希望不致將青少年置諸死地,自己也不致成為殺人凶手;有人卻選擇攻擊要害,或求宣洩對現實的不滿,或索性求個乾淨俐落。他們幾個人圍著一位手無串鐵的青少年,東刺西捅,縱然筆者不是青少年肚裏的蟲,只看表情也感受到他面臨死亡的痛苦。

  或者眾位生還者在行刑一刻,都希望這個小子的生命跟自己拉不上關係。大家只求一面行私刑,一面保持道德水平,大家不想為這小子的死亡負上責任——因為行私刑可能使自己受到良心責備。只要你一刀、我一刀,這小子的死,便不只是我的責任,而是大家都有責任了。在這種「集體責任」主義下,大家攤分了致小子死亡的責任。一個群體進行不合常理、違反人性的行動,同時認為任何後果都是大家的責任,社會心理學上稱此一現象為「責任分散」(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)。

  現實生活中真的會發生這種事情嗎?電影《三五成群》是以一九九七年轟動全港的秀茂砰童黨兇殺案為藍本所拍成。電影講述一班童黨在老大大王帶領下,向懷疑出賣他們的阿雞行私刑,將其毒打致死。一班自命成熟穩重,然而終日百無聊賴、無所事事的街童,以為大伙兒都是正義聯盟,執行私刑是正義之舉。可是,他們似乎不曾想到這個行為,可能帶來嚴重後果,譬如造成人命傷亡。沒關係吧,反正是大家的集體責任——而我這位「小薯」只有微不足道的責任而已,不關我的事!

  不管責任屬誰,那夜凌晨,他們還是集體執行私刑…

輔導心理學家
陳凱榮

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