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家長講座都提出要以適當的獎勵代替懲罰,並以此建立行為制度,但不少家長雖然覺得有道理,但到實踐時效果卻往往不太理想,最常見的情況是只有初期有作用,但不足一星期孩子便不再跟從。然而這通常不是因為方法上有問題,而是執行時出現了差池,本篇文章總結了三個實施獎勵要注意的地方,以筆者的經驗,把這三點處理得好,獎勵必然成功。
1) 獎勵一定要穩定如一地執行
如果和孩子約法三章,他每次完成一項指定項目,便可以得到一個獎勵,家長一定要每次執行,不可一時一樣。獎勵亦要越即時越好,舉一例子,如果目標行為是自律地完成功課,孩子一把功課做好,大人檢查過之後,便要立即提供獎勵。但有些獎勵是難以即時提供的,例如睡前一起看卡通片廿分鐘,或週末到某一個地方玩,但當孩子達成條件之後,大人都要即時肯定孩子的成功,再補充說獎勵會遲點補上。
一致又持續地發放獎勵非常重要,如果時有時無,孩子便會覺得大人的承諾不可信,以後制度就會逐漸崩壞。
2) 獎品要吸引,而且不可以透過制度以外的途徑獲得
在行為制度之下,獎品是在初期令孩子產生動機的主要來源,如果小孩對獎品毫無興趣,他們便會缺乏動力。除此之外,更要注意孩子可否透過其他途徑更輕易地獲取該獎品,因為這會令獎勵的作用大減。
舉例來說, 如果家長和孩子約定了每次當他們完成溫習,便會獎勵他們吃某一款巧克力,這原本是一個不錯的想法。然而,如果家長在其他環境之下都會給孩子吃這種巧克力,例如經過超級市場的時候,或是在其他方面表現良好(如幫手做家務),甚至其他家庭成員(如公公婆婆)在心情好的時候也會給他們吃,逐漸孩子便會懂得透過這些方法來獲取獎勵,而不再執行制度所指定的行為。 因此,目標行為一定要是獲得該獎勵的唯一途徑,孩子才會重視及有動力去跟從。
3) 目標行為一定要是孩子的能力可及
有時孩子不執行目標行為,不是不為,而是不能。舉一例子,家長已經和孩子談好,如果他可以在30分鐘之內安坐下來溫習,他便可以得到一個想要的獎品。但孩子是過度活躍症的兒童,專心30分鐘對他來說根本難若登天,勉強做只會失敗,並帶來沮喪及失望,逐漸他便會採取放棄的態度,並摒棄與家長的約定。
故此,我們需要確保目標行為與孩子的能力相符;若希望給予磨練,想他們完成比其能力高之事情,我們可循序漸進,最重要令他們覺得自己是有能力做得到。承接剛才的例子, 如果安坐30分鐘對孩子來說太過困難,可以先約定孩子專注10分鐘便有獎勵,之後再逐漸加時。
如果家長可以注意上述的三點, 獎勵的作用應該是立竿見影的。但看到這裡家長可能有一些疑問,譬如如果家長盲目地持續這種獎勵計劃,獎勵的吸引力會否減退; 孩子會否變得討價還價,沒有獎勵便不做好行為? 這些都是合理的顧慮,因此我們必須令追求獎品的動機逐漸變為內發的動力,令獎勵逐漸淡出,而具體的方法會留在下一篇文章再談,有興趣的朋友請like我們的facebook,以便第一時間收到我們的資訊。
藍志豪
註冊輔導心理學家